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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重要消息:以防中文区的用户漏过……
by
walf_man
on 24/06/2013, 10:35:24 UTC
如果李老师想在中国搞的话,请一定要请个好律师...

在我看来,想设立交易所的做法已经涉嫌触犯中国刑法了。

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

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设立商业银行、证券交易所、期货交易所、证券公司、期货经纪公司、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李的提法,其实就是地下交易所。

此外,向不特定公众筹款的做法,可能是擅自发行股票或债券。在中国,发行股票是需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。未经批准就发行股票,同样涉嫌违法。

第一百七十九条

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、企业债券,数额巨大、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投资比特币产业固然好,但是法律也不能不了解。

这个应该不算吧,这是btc,虚拟的东西,目前还没有定性为货币或者证券什么的,国家都不承认呢,顶多算是一种小众游戏币看待罢了。你有点杞人忧天啊